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困难类型 | 所需辅助材料 |
1-1低保 | 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央下发名单截图 或包含学生名字且一年内有复核盖章的低保证复印件 或当年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 如不符上述要求但有低保证的,需提供近一年内政府下发的低保金银行流水 |
1-2低边 | 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央下发名单截图 或包含学生名字且一年内有复核盖章的低边证复印件 或当年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 如不符上述要求但有低边证的需提供近一年内政府下发的低保金银行流水 |
1-3特困救助 | 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央下发名单截图 或特困救助证复印件 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 |
1-4社会扶助 | 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央下发名单截图 或包含学生名字且一年内有复核盖章的低保证复印件 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 |
2-1困境儿童 | 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央下发名单截图 或当年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 |
2-2孤儿 | 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央下发名单截图 或当年县级民政部门(或孤儿院)盖章的证明 |
3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 《烈士证明书》复印件 或《烈士遗属优待证》复印件 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的重点优抚对象子女证明 |
4残疾学生 | 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央下发名单截图 或学生残疾证 或县级民政部门(或残联)盖章的当年证明 |
5困难残疾人子女 | 提供父(母)亲残疾证和残疾人单列低保证复印件 或县级民政部门(或残联)盖章的残疾证明和残疾人单列低保证复印件。 如只有残疾证,则需要提供当年村、镇两级困难证明 |
6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 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央下发名单截图 或当年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截图(民政或扶贫部门盖章) |
7-1-1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慈溪市内发生,居住地村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不可抗力(灾害)的具体情况及家庭经济受到的影响等信息 慈溪市外发生,发生地村镇二级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不可抗力(灾害)具体情况及家庭经济受到的影响等信息 |
7-1-2遭受自然灾害 |
7-2-1遭受重大疾病 | 提供病例(住院)发票和居住地村困难证明 |
7-3其他 | 居住地村、镇二级困难证明 |
注意:1.不符合上述1-6类辅助材料的,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请纳入7-3其他类;
2.建档立卡家庭或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汽车人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有商品房门面人员,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为精准扶贫对象;
3.学生所在镇(街道)如果整体不开困难证明的,学校在了解学生困难的情况下,可用学校印章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