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告家长书
家长:
2021年春季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开始了,幼儿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1.本市户籍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幼儿;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3.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请获得相关幼儿资助:
(1)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2)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3)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最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
如果您或者您的孩子符合上面条件,而且目前家庭经济条件确实非常困难,可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核实以后报送教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示认定为资助对象。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要及时通知幼儿园进行信息更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获取国家资助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慈溪市匡堰镇实验幼儿园
2021年2月25日
回执
幼儿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资助政策知晓情况:请打√
已知晓( ) 未知晓( )
申请状况:请打√
申请( ) 放弃( )
如果选择申请,请填写申请理由:本人家庭或孩子符合资助条件第
条,申请理由(家庭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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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