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学生资助政策
各位家长:
为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慈教计【2020】5号)和转发《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教计【2020】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开展2020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非宁波户籍学生申请条件调整
非宁波户籍学生与宁波户籍学生申请资助的所需条件一致,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等。
二、认定条件调整
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市户籍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3.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相关学生资助:
(1)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2)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3)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最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
支撑材料说明:
政府认定的保障群体(1.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2.困境儿童和孤儿;3.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4.持证残疾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上交相关证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学校审核,证件审核页面也要复印); 提醒:部分证件要及时到民政部门审核更新,过期无效。(关注年审章) |
特殊困难群体(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因疫情致贫的学生) | 因病材料:户口本、近一年的病历、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复印件及详细走访记录(需走访人签字,并盖上校章) 因灾材料:户口本复印件、详细走访记录(需走访人签字,并盖上校章)。 |
补充:
1.所提供的低保证上须有学生本人名字,可查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校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可以提交系统名单截图打印件和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凭证。家长单方为低保的一般是重病或残疾人,可按第5类或其他类要求申报。
2.第6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请注意:如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有名单的学生,需一一进行深入排摸调查,如有需要走访教师可在走访记录中写明详细情况并签字,以确定经济情况是否好转;必须告知家长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要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获取国家资助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的学生提供系统名单截图打印件(人数较多的可以提供名单导出后的打印件),系统没有名单的需提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截图(民政或扶贫部门盖章有效),自愿放弃享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写好自愿放弃享受资助承诺书,学校做好存档。义务段民办学校也请重点关注系统中建档立卡学生。
3.因病因灾及其他情况导致困难学生:因病指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病例和住院发票等复印件;因灾指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需要说明受灾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最好能提供相关照片。其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要具体说明原因,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如:社区、村、镇等居住地证明)。此类指临时性困难,一直无法改善可建议学生去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边缘户。
三、申请表调整
从本学期开始,各校全部统一使用新制的《慈溪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表分为正反两面,正面是学生本人和家庭成员信息、申请条件、走访教师意见以及学校审核意见,反面是“慈溪市受助学生告知确认书”。老生也需重新申请、填写、认定。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受助人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及监护人应据实申报,申请资助的幼儿家长还需要并签字反馈已知晓相关资助政策,学校做好存档工作;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慈溪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出申请;
3.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组对有关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经教办(成校)初审后送慈溪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汇总后由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最后审核通过后学校进行公示。考虑到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只在行政会议、班主任会议等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4.符合资助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本园幼儿家长,请根据老师班级微信群通知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所需材料,逾期暂不再受理。
如有问题可联系:周老师 63535003 (工作日)
慈溪市匡堰镇实验幼儿园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