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慈溪市师德标兵”和
“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各有关民办学校(幼儿园),浒山、古塘、白沙路街道成校:
为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挖掘和培树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慈溪市师德标兵”、“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高、职高、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慈溪市级及以上师德标兵(楷模)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活动拟评选师德先进个人60名,并从中评选师德标兵10人。
三、评选条件
㈠爱国守法,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素养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㈡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争做为人民服务的典范。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社会的关系,志存高远,甘为人梯,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㈢关心学生,传递师爱,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尊重学生人格和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关爱残障学生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感人事迹,受到社会群众和师生的广泛赞誉。
㈣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坚持以自身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进行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㈤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守高尚情操,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尊重同事和家长,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望。
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按规定完成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勇于创新发展,拉高标杆,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术风气端正,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㈦近三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近二年师德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
㈧教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存在违反《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存在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㈠各镇(街道)教办和各校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逐级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㈡以镇(街道)教办(白沙路、古塘、浒山三街道成校)、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局直管民办学校(幼儿园)为评选单位,每单位从基层师德先进个人中确定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1名,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㈢市教育局将组成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和“慈溪市师德标兵”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发文公布。
五、表彰
市教育局将对评选出的“慈溪市师德标兵”、“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获得“慈溪市师德标兵”、“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各级各类先进(荣誉)评选(推荐)、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名教师评选、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工作要求
㈠各镇(街道)教办和各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评选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评选标准,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工作。
㈡各镇(街道)教办和各校各单位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市教育系统掀起弘扬师德、塑造师魂,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推动我市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㈢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各镇(街道)教办和各校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㈣各镇(街道)教办和各校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撰写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和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填(撰)写,镇(街道)教办推荐的还须由教办签署审核意见。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感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正反面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小三号仿宋)。《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和《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稿发送至教育局人事科邮箱。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资格处理。
附件:1.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2.慈溪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员基本信息表
慈溪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2日